第7章 心理健康、咨询管理
7.1 心理健康管理
7.1.1 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工作制度
一、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为本校全体师生。
二、心理咨询老师要热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愿意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奉献时间和精力,恪守心理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三、心理咨询老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四、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来访者,与其建立朋友式的信赖关系;
五、遵循坚持性原则,巩固提高咨询成效;
六、促使来访者自知自助,自立自强。耐心倾听,诚心交流,真心关注;
七、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八、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九、心理咨询教师应不断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辅导技能和服务水平。
十、心理咨询老师应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性和身心健康,在自身处于极度的波动状态,应避免接待来访者。
十一、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为来访者提供心理测试和结果分析,以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掘潜能。
2.为个别有心理困扰的来访者进行鉴别、疏导、调整。
3.定期举行各种主题的团体辅导活动。
7.1.2 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管理办法
心理健康普查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科学评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学生的心理咨询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积极开展,加强管理,有效利用。
一、心理普查简介
每年新生入学一个月内进行心理健康普查,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全体新生分批接受心理健康普查。心理普查为免费项目,各学院必须督促全体新生无条件参加,各相关学院应积极配合。
二、心理普查工具
为保证心理普查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心理普查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负责筛选测量工具。
三、心理普查工作的程序
1.对相关学院学工干部和新生班级辅导员进行测前心理测量知识的宣讲,然后由各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的测前普及教育。
2.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汇同各学院安排心理普查的时间与地点。
3.由各学院组织新生在指定的时间内前往指定的地点进行普查,各学院、各班级辅导员负责参评学生的进场秩序。
4.普查开始前,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专兼职教师宣布指导语,朋辈心理专兼职心理咨询师作为普查助理,学生登陆网页在线测评,独立完成测验题后安静离场;
5.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老师从网络后台获取数据后统计分析,形成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6.根据标准将学生分为一,二,三类,对一类学生发出预约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组织教师对一类学生进行甄别性谈话,并作出相应的处置。
7.必要时可以再应用其它心理评估工具作进一步的心理普查。
四、心理普查资料保管
1.心理普查资料对外保密,包括学院负责人和政治辅导员无权索取学生心理档案和公布学生心理异常情况,除非当事人有自杀或其他伤害他人行为倾向,需要采取危机干预措施。
2.心理普查及其结果的解释是一项思想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专门人员以严谨的科学态度进行工作,任何非工作人员不准对当事人随意解释心理普查的结果。心理普查的结果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统一保管,并分年级编号进行归档。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心理档案。
3.心理普查工作需要动态管理,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依具体情况分别对新生、毕业生和疑似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各学院学生辅导员和其他管理者必须提供必要的协助。
7.1.3 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保障细则
一、学生心理健康管理保障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学生工作部,常设工作部门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实施与具体操作,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承担。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保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普查,根据普查结果进行心理健康评估,筛查心理问题,分别给予心理健康指导及咨询,对严重心理问题、突发心理危机予以干预。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包括心理健康普查、心理测评、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健康档案、心理健康指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四、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后,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心理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为心理健康普查报告,以及学生在校期间心理测评、心理咨询等相关内容。
五、心理健康普查时间为新生入学一个月内,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与各二级学院协商安排。
六、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中,发现患有严重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心理指导中心及时复核。经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诊断,因精神疾病原因暂时不宜在校学习,徐及时如实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并予以备案。
七、因心理性疾病或精神障碍申请休学或复学者,需要提交精神卫生或心理咨询专科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愈证明。
八、精神障碍性疾病治愈或稳定后申请复学时,需提供本人就诊所在地区精神卫生或心理咨询专科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可以进行学习的康复建议或诊断意见。
7.1.4 心理沙盘室管理制度
为了使心理沙盘室更好地服务于心理咨询、教学和科研,使用时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心理沙盘室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常检查维护室内设备器材。
二、在咨询师指导下按照个体或者团体沙游操作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
三、进入心理沙盘室应遵守纪律,服从咨询师的指导与安排。
四、沙盘室及其器材供咨询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借给私人或外单位使用。
五、保持室内卫生,爱护室内沙盘、沙具等设施、材料,故意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六、进入心理沙盘室,禁止随意喧哗、走动、打闹和使用手机。
七、每次使用完毕,物品要摆放回原来位置,沙盘恢复原状。
八、使用沙盘室之后,应按要求在《沙盘室使用记录表》上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九、严禁携带沙具离开心理沙盘活动室。
十、咨询结束离开时,咨询师应检查室内电、门、窗是否关闭完好。
7.1.5 学生心理危机“校院班宿”四级预警机制办法
一级防护网: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领导小组
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以学工处、校团委、保卫处、后勤处、校医务室和心理中心老师为组员,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发行心理健康教育文件、整合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对校园重大心理危机进行决策处理及领导二级中心开展工作。
二级防护网:各二级学院分别配备心理辅导员
各二级学院分别指定一名辅导员为心理辅导员,专门负责本二级学院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培训管理本二级学院的朋辈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联络员,向本二级学院学生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参与本二级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二级防护网络对一级防护网络负责,并领导三级防护网络开展工作,多渠道收集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对重大心理危机不能进行有效干预时,及时上报一级防护网络。
三级防护网络:朋辈班级心理委员
每个班级选配心理委员,心理委员作为志愿者、宣传者的角色协助班级辅导员及学院心理辅导员开展班级特色心理活动,培养同学心理健康意识,关注班级同学心理动态,营造班级健康向上、积极乐观的氛围。
四级防护网络:宿舍心理联络员
设立以宿舍长为主、同宿舍学生干部包括在内的学生心理情况信息联络员。利用大家同吃、同住、同学习的条件,及时关注宿舍同学的心里状况,互帮互助,通过增强宿舍凝聚力,创建良好宿舍风气等方式使大学生的心理社会环境得到改善,进而提升同学们的心理健康品质,使得心理危机得到有效防范。
7.1.5 心理咨询转介制度
一、转介工作职责
1.当专兼职心理咨询师由于工作安排改变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完成个案时,应提前将个案转介给其他专兼职心理咨询师。
2.在咨询过程中,若发生了不利于咨询进行的因素,或专兼职心理咨询师感到自己无法完成咨询时,应及时将个案转介给其他专兼职心理咨询师。
3.个案转介时应向来访者说明转介原因,在来访者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转介。
4.个案转介时应详细填写《个案转介表》,并与该个案的咨询记录一起转介给其他专兼职心理咨询师。
5.接受转介的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应仔细了解个案情况并及时与来访者预约访谈
6.心理异常情况较为严重,达到心理障碍甚至心理疾病的,应及时转介去专业医疗机构。
二、转介工作流程
1.对来访学生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给予转介到其他机构的建议,征求来访者的意见。
2.介绍适合来访者具体情况的机构,提出建议。
3.如问题较为严重,涉及到伤己或者伤人,属危机干预领域,则第一时间通知所在班级的辅导员,上报各院系及学生处,进行备案。并与班级的辅导员一起通知该生监护人,详尽告之学生情况,给出转介意见去往专业医疗机构就医。
4.如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坚决拒绝就医,责成监护人办理有关休学治疗手续,并视情况严重程度上报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7.2 心理咨询管理
7.2.1 大学生心理咨询须知
我校学生可通过面谈、电话、QQ、微信等方式进行心理咨询,为了更好地开展心理咨询工作,来访者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来访者一般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咨询,但也可与中心咨询老师预约咨询时间。如已与咨询老师预约,应遵守双方约定的时间;如临时有事请提前通知中心有关人员。每次咨询时间约为50分钟左右,如超过,则预约下一次咨询。
二、本中心主要面向在校师生提供免费服务,来访者应登记咨询,如实在不愿意暴露身份,也可以匿名咨询或化名咨询,中心对来访者的个人资料绝对保密。其中包括来访者到中心咨询的事实也保密。但遇特殊情况,如来访者有伤害他人或伤害自己的紧急危害或来访者的情况需要转介时,中心将会进行特殊处理。
三、来访者有权力自由询问有关本中心的咨询老师、服务内容、咨询时间、服务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根据自己具体情况选择咨询老师、方式及时间,如对咨询进程不满意可随时中断咨询。
四、心理咨询是咨询老师运用心理学方法帮助来访者自强自立的“助人自助”的过程,来访者不能单纯依靠咨询老师。
五、未经中心教师同意,来访者不得动用中心内的办公设备,不得翻阅有关记录或档案,保持咨询室内卫生,未经允许,请勿吸烟及大声喧哗。
7.2.2 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流程
一、预约咨询
决定进行心理咨询之后,与我们的值班人员或者心理老师联系,简单介绍一下自己的情况。
1.明确咨询流程,确定咨询时间;
2.预约邮箱:ckxlzx@163.com(至少提前1—2天预约。)
二、第一次咨询
与心理咨询师(心理医生)建立咨询关系,介绍个人情况,完成初步心理评估后,预约下次咨询时间。
心理咨询老师接到学生的预约后,须对来访学生情况有大体了解,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会谈时间一般为50分钟。学生倾诉大概30分钟,中途休息10分钟,让学生整理思路,最后10分钟由咨询老师和学生做共同总结,完成初步心理评估后,预约下次咨询时间。
三、坚持咨询
确定心理咨询目标及方案,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积极进行实践。心理咨询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把你在和心理咨询师咨询过程中获得的知识和经验变成你自己的行为习惯,在你的日常生活中能够熟练应用,这些都不是你咨询一次就能够完成的。能否坚持下去,决定着咨询的最后效果。所以不要半途而废。
四、转介咨询
咨询过程中,如果遇到心理辅导老师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当及时转介。
五、结束咨询
如果完成心理咨询计划,达到预期效果,或者你不能完成心理辅导老师布置的心理作业及感觉问题解决很困难,不能坚持下去,就可以结束或中断咨询。
六、效果评估与反馈
心理辅导老师对接待的来访者要有效果评估,要做好记录。并做好效果反馈工作。
七、档案管理
学生心理档案暂由咨询师保管,但需做好登记备案。每学年所有档案汇总,集中由专人专柜保存。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原则。
八、回访
回访是了解来访者咨询结束后情况和观察某种心理咨询方法是否有效的重要研究手段。在咨询结束或者中断之后,心理辅导老师会通过回访的形式了解来访者的近况。回访的方式及时间须双方商定。
九、交流
咨询室人员定期交流,对部分个案可集中讨论拿出集体的咨询方案,以更好为学生服务。
心理咨询流程图
7.2.3 学校心理咨询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为规范来访者心理档案的管理与使用,为来访者提供科学专业的服务,进一步促进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来访者建立档案。作为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来访者心理档案包括心理健康档案表、心理辅导记录表、预约登记表等。
二、心理档案由专职心理咨询师管理,专柜保存。
三、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按要求,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四、对应心理咨询师严禁擅自携带和向无关人员谈论来访者心理档案内容。
五、原则上只有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可以调阅来访者心理健康档案,但不得外借出档案管理室,只能在心理咨询室内调阅。
六、专兼职心理咨询师以外的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来访者心理档案,必须经学校领导签字后方能查阅。对所查阅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查阅使用来访者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
八、除补充来访者心理档案内容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来访者心理健康档案上进行文字撰写。
九、来访者本人进行心理咨询时,心理咨询师有责任、义务对档案内容及档案反映的情况给与科学、准确、如实的解释,不允许夸大其辞,或使用极端性语言。
十、心理健康档案不借出不复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或复制的,需本人签字。
十一、来访者心理档案一般不作诊断证明。
十二、来访者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至来访者毕业,来访者毕业时交由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封存。
7.3 朋辈心理咨询
7.3.1 朋辈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
为及时发现和预防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减少校园危机事件,逐步建立并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防护网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决定建立心理委员网络,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防护工作辐射到每个班级,为进一步规范朋辈班级心理委员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朋辈朋辈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和确定
(一)朋辈班级心理委员的基本要求
1.对心理学有基本的认识;
2.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
3.在同学中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4.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6.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二)朋辈班级心理委员的产生
依据“个人自愿、班级推荐、辅导员考察、入职培训”的原则和程序产生。每班视班级规模配置1-2名,男女配置比例合理。选拔标准如下:
1.品学兼优,学习成绩良好;
2.热爱心理学知识,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有敬业奉献与服务意识;
3.遵守记律,团结同学,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4.本人心理健康状况良好,为人乐观、开朗,做到悦纳自己、善待他人;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6.在班级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威信;
7.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8.能够切实协助辅导员、学校心理中心做好朋辈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把工作落实到实处;
9.能够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保密原则。
(三)朋辈班级心理委员的要求
1.朋辈班级心理委员自愿在班级开展朋辈咨询、心理健康主题班会等活动中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2.朋辈班级心理委员必须性格开朗,热心助人,有集体主义精神,乐于奉献,在班内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3.一般情况下,朋辈班级心理委员不做经常性调整,特殊情况在班级班干部候选人中择优推荐,心理中心进行相关培训后方可确定为正式朋辈班级心理委员。
二、心理委员的职责
朋辈班级心理委员是传播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员,是桥梁,是润滑剂,连接着学校,滋润着同学,是我校心理教育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
(一)遵循职业道德。朋辈班级心理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与学校心理中心签订保密协议。由于朋辈班级心理委员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在具体工作上有别其他班干部,因此心理委员必须遵守一定的职业道德。
心理委员对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严格保密,对所接触的同学隐私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若涉及自杀、伤人或自伤、伤人等特殊情况需与辅导员或心理老师及时沟通。
具体做到:
1.对自己所接触的同学隐私不得向亲戚、朋友、长辈等泄露,特殊情况可向心理咨询老师请教;
2.对同学的心理保密,不得将同学的心理情况告知其他同学;
3.不宣传有关个人心理隐私的资料;
4.协助心理老师工作,勤勤恳恳、不打听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朋辈班级心理委员应敏锐观察并及时记录本班学生心理变化动态。观察记录的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班级心理健康动态表》,不夸大、不引申,记录内容务必真实客观,而且谨慎保管、严加保密,并按时上交《班级心理健康动态表》。
对本班同学所观察到的常见心理问题及时向辅导员进行汇报。汇报方式分两种:一是口头汇报;二是书面汇报。汇报工作包括:
①本班同学对心理知识的需求;
②本班同学的心理动向;
③最近发生的同学心理问题;
④对进一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议。
(三)积极参加朋辈班级心理委员、朋辈心理专兼职心理咨询师等培训。
(四)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配合心理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协助辅导员及时处理同学中的各类心理问题,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参与心理危机干预中的精神支持和安全监护工作。
(五)朋辈班级心理委员应以满腔的热情、真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同学。在同学有困难时,能积极主动帮助。
(六)能够与老师、同学保护良好的沟通。
(七)注重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高自我心理素质。
三、朋辈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
朋辈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和常规培训。
(一)朋辈班级心理委员入职培训是指心理委员在行使心理委员职责前必须接受的心理专业培训。具体培训方案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相关基本知识;
2.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及应对;
3.心理咨询的基本技术;
4.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基本知识;
5.《班级心理健康动态表》的填写。
(二)朋辈班级心理委员的常规培训是指心理咨询室根据工作需要和朋辈班级心理委员的业务需求,在朋辈班级心理委员在岗期间组织的不定期业务培训。一般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
朋辈班级心理委员要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参加各种相关业务培训,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班级同学服务。
(三)朋辈班级心理委员要做好心理培训记录,详细记录每次入职培训和常规培训的内容、自己的感想,记录完毕后要接受随即抽查。
四、朋辈班级心理委员的日常工作
(一)定期报告。每月向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报送《班级心理健康动态表》,分别从学习、生活、交往、情感、危机事件、综合评价等多个方面对本班同学的本月心理状态进行报告。各班心理委员将《班级心理健康动态表》填写后按时上交给心理中心,其中特别注意《班级心理健康动态表》的保密工作。
(二)危机事件及时反馈制度。对班级中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及时向辅导员、心理中心报告,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班级心理主题班会活动等,促进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四)配合心理老师开展每学期的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和心理测试数据的整理归档。
五、朋辈班级心理委员的管理和考核
朋辈班级心理委员实行双重管理,在行政上按普通学生干部的要求接受辅导员管理与考核,在业务上接受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一)心理委员的管理
朋辈班级心理委员要不定期进行工作汇报。
1.汇报对象:辅导员
2.汇报内容:
①本班学生对心理知识的需求;
②本班学生的心理动向;
③本班学生最近发生的心理问题;
④本班学生对进一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议。
3.汇报形式:书面或口头
(二)朋辈班级心理委员的考核
1.朋辈班级心理委员作为班干部,享受班干部待遇,对各班心理委员的学期及年度考核纳入班级考核之中。
2.朋辈班级心理委员的考核参照心理委员的职责标准,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院各辅导员负责、推荐,上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进行筛选备案及培训。
3.每学年组织心理委员评比表彰活动。按全体朋辈班级心理委员10%的比例对表现突出者颁发“优秀朋辈班级心理委员”奖励证书。
4.对于不遵守保密原则、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的心理委员,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心理委员资格,并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7.3.2 心理发展协会管理办法
提高我校学生的心理素质以及自我调试能力,促进同学的健康成长。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实现学习娱乐两不误,使得大学生在学习的同时锻炼能力、增进知识、了解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遵循和贯彻学校的教育方针,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各种实践活动,使广大同学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大家应对困难、挫折的能力。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心理发展协会隶属于校社团联合会,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老师担任顾问和指导。该协会以“培养心理健康的当代大学生”为基准,宣扬“身心健康,关爱心理”,并深入学习和探讨,定期组织专题讲座和学习交流,开展会员自助、互助活动。该协会宣传和普及心理学知识,唤起大学生对心理健康的关注并促进其心理健康发展和人格完善。
一、学生干部选拔条件
招募对心理知识感兴趣、热衷于心理协会的服务工作、有一定组织沟通能力、勤劳能干、积极进取、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愿意加入协会的优秀学生。
基本条件
(一)参加心理协会竞选的同学是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各年级在籍学生。
(二)原则上心理发展协会会长由当届大二学生担任,各部部长由当届大一新生担任。
(三)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正派,有孝心,社会责任感强。
(四)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团队协作意识,没有任何违反校规的情况。
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出席协会组织的校级活动,有权参加协会的全体成员会议
2.在各项活动中一律平等
3.有权批评、提意见,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
4.有权知道协会财政问题
(二)义务
1.有义务出席协会组织的校级活动,有义务参加协会的全体成员会议
2.自觉遵守协会规章制度
3.举办活动中要服从指挥
4.完成本部门的本职工作
二、协会各界机构和职能
(一)心理协会下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各部门部长各一名,副部长各一名,每部部员五至七名。
(二)协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网络资源部。各部门职能如下:
1.办公室:处理协会内部日常事务,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及活动总结。协调协会内部关系,增强协会的凝聚力。
2.组织部:负责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撰写策划书。
3.宣传部:负责协会活动的宣传,负责活动拍照留念及相片整理,创作公益海报及心理漫画,塑造协会整体形象,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4.外联部:负责与其他高校及企业的合作和联系工作,创造协会经费来源,联系布置场地,负责活动期间的服务。
5.网络资源部:从心理专业实际和现实需要出发,通过微博、微信、QQ群等网络渠道的信息更新,组织开展相应的专业性活动,宣传专业和心理知识,丰富心协生活,扩大广大学生的知识面,更好的推广心理健康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