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专兼职咨询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 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 1 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 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 学校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更好地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心理咨询师的主体为在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工作的具 备相关专业教育背景的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 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的目标是打造一支业务能力突 出、职业素质优良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同时,为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供实践平台。
第二章 选聘要求
第四条 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整合多方力量的原则建设专兼职 心理咨询师队伍,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个体咨询和团体辅导工作。
第五条 聘用心理咨询师应按照以下要求(一) 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咨询师包括专职咨询师、校内外兼职咨询师。 (二) 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可以聘任本校心理学相关专业任课 教师、有心理学背景同时具备国家颁发的心理咨询师从业资格证的辅导员、和校外具有国家颁发的心理咨询师从业资格证的专业人员作为兼职心理咨询师。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六条 心理咨询师任职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恪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工作伦理守则》。
(二)遵守学校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尽职尽责,努力提高工作技能,不做有损学校、中心、咨询师个 人和学生声誉、利益的事情,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向来访者收受咨询费用。
(三)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用真诚、耐心、平等 和中立的原则接待来访者,无条件地接纳来访者的心理困扰,在双方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咨询。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职业、 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原因歧视来访者。
(四)规范做好心理咨询工作。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应当 让来访者了解心理咨询的工作性质、特点和局限,告知来访者自 — 4 —身的权利和义务。在对来访者进行咨询时,应与来访者就咨询重点、咨询目标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 客观地根据测验结果并结合来访者的实际情况,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进行评估;发现有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应在第一时间向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主任报告。
(五)充分认识心理咨询和咨询师自身的局限性。要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转介其他咨询老师或医院。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 们增添心理负担;保持自身积极良好的心理品质,在自身处于不良情绪波动状态时,暂不接待来访者。
(六)认真做好心理咨询记录。所有心理咨询及相关活动(包 括个体、团体、团体训练以及心理测评活动的统计、处理、跟踪、 评估、指导等),都存留纸质或电子工作记录,做好保密工作, 及时、如实、完整地填写心理档案与记录,对不适合咨询过程中 填写或来不及填写的咨询、活动记录,可于咨询、活动结束后 24 小时内填写、添加和补充。
(七)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测试 时,均应向受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测试后 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将测试结果向受试者作出 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但解释时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 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得随意给来访者作出有关精神疾病的 诊断。
(八)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之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 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或不正当的关系。
(九)谨记心理工作专业性水平原则。不断提高咨询理论和技能,不断提高为来访者提供专业有效服务的水平,心理咨询师应当注意做好自我保护,有责任维持自身良好的身心状态,保证所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质量。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第四章 管理与保障
第七条 心理咨询师由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负责管 理并安排具体工作。
第八条 心理咨询师工作内容
(一) 专职心理咨询师工作时间同学校职能部门统一作息时 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8:00)一致。
专职心理咨询师的工作内容包括:
1.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流程为邮件通知-电话预约-面对面约谈;
2.长期个案咨询;
3.接待主动前来咨询的学生及辅导员转介的来访学生;
4.每次约谈或咨询结束后撰写约谈记录、咨询记录等;
5.约谈后,将需要重点关注学生与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反馈;
6.日常行政事物等。 因专职心理咨询师工作性质特殊性,在正常上班时间外会接手处理紧急事件,比如接受辅导员转介的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建议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对专职心理咨询师实行加班给予调休。 鉴于心理咨询师为特殊行业,需要长期保持积极的、稳定的情绪, 健康的人格,在长期处理心理问题上精神压力容易过大,需要咨 询师做好自我调适及愈合,需要兼职心理咨询师的协作配合。
(二)兼职心理咨询师原则上每周提供 1-2 天可咨询时间在咨询室值班,另外根据学生预约情况安排咨询,校内兼职咨询师咨询时长每月汇总核对,可按课时费计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